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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這篇文發在這詢問適不適合 想請問 如我是約聘人員(與104簽約) 於科技公司上班 約滿期限為明年二月底 上星期公司通知上班至年底 約聘者全數裁員 說是裁員 卻也請我們簽了無薪假至約滿 (如我未會錯意 應該是如此) 那在明年二月底時 等同約滿 那是不是我就無法拿到資遣證明 去申請失業補助金呢? 還是說失業補助金需要的是別的証明 or... 再煩請各位回答了 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25.203 ※ 編輯: cestirene 來自: 59.114.125.203 (12/11 20:50)
azman:可以 到期不續約 亦可申請失業補助 12/11 20:53
azman:但你只要拿約滿沒續約的證明=資遣證明 去申請補助的效力相同 12/11 20:54
azman:修正 應該是說 到期不續約=非自願離職 不是資遣 12/11 20:54
organic:先確認ㄧ下你的定期契約簽多久? 未滿六個月的話不能被認定 12/11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