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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公司的大陸廠有一位台籍員工被資遣 回到台灣要求台灣總公司開資遣證明讓他去申請失業補助 結果此員工去申請後勞工局打來說他們沒在10天前提出通報要罰錢 我們有爬了前面的文章,知道可以補通報跟資遣名冊但還是要罰錢 那現在朋友陷入了兩難的困境,因為補通報會被罰錢 但又因為員工已經前去申請補助,也不可能裝沒事不做補通報這件事 不過又因為這名員工其實還在台灣勞保在保的狀況,所以根本不知道怎麼處理好? 請問板上的先進們,像是這種情形是不是不管怎麼處理都一定會被罰阿? 那怎麼知道會被罰多少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56.181 ※ 編輯: yuzue 來自: 218.169.56.181 (01/21 11:09)
zellkb8:建議照實處理並請勞工局協助 以免又犯其他問題 01/21 11:08
zellkb8:記得是3-15萬 01/21 11:32
msshu:有的縣市補通報是不會被罰錢的 01/24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