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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人資的各位~ 因為公司一位員工被告知欲資遺,也有依照勞基法在十天前告知 (工作未滿一年...) 該主管是請那位員工在往後十天可以不必來上班, 但一樣會給付那十天薪資(等同預告期十天工資).. 而該員工提出一個問題:他原本打算請喪假,有六天! 如今被告知資遣~是否應給付他喪假六天的薪資呢? 註:該員工在2/12被告知資遣,但親屬死亡日期為2/9.... 但還尚未開始請喪假哦!! 請問一樣得給付他原本可以請的六天喪假之薪資嗎? (勞工局解釋是:若員工尚有喪假剩餘時數,是得給付的....我想問的是~完全還沒 開始請喪假的話,也是一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8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