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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闆的精神及言語暴力以及莫名其妙的公司文化與制度下, 二月初終於提辭呈了~ 去年二月到職, 用比例換算今年應該有六天年假, 人事也公告了我有六天假, 上最後一星期的班, 問了人事我的年假要怎麼處理, 人事竟然回覆我: "你二月底離職,按比例算6*2/12=1,所以你只有一天年假" 我問了不是六天嗎? 人事回我"六天是要一年內平均使用"、"你都要走了就好好規畫下一步" 我聽了真覺得不可思議, 這不僅是我待過的公司還有朋友的公司從未聽過的怪制度!! 小公司...真的很可怕~~什麼都做得出來。 想請問大家, 公司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有違反勞基法呢? 如果有,請問是違反哪一條呢? 補充說明一下:那六天的假是去年的假,不是今年的 (連去年的假都凹了,今年當然也不會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46.20
chlen:只要滿1年 就應該給7天 跟離職日無關 你可以去要7天年假 02/24 20:48
dasuai:可以參考本版第260與261篇文章 裡面有談到相關法條 02/24 21:39
kcliao0408:不是小公司才會有這種野蠻的行為,總之是違法的行為。 02/25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