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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內有三四名同仁,近期內皆有生子的好消息傳出。 由於這幾位同仁皆為男性,所以對於陪產假到底是幾天,讓我們有了很大的爭議。 之前公司內部規定(依勞基法的)陪產假為二日。 可是這幾位工程師都問我,不是應該是三日嗎? 我有詢問過勞資爭議處,他說:這條文是97年1月16日修訂的,但是是98年的這兩天公布 至於正確日期為何,他說他查不到,不過就是98年的最近公布的。 那我又問勞委會那邊,他說是97年1月16日修訂的,所以原則上就是那幾天就執行了。 那...請問各位大大,到底是民國幾年幾月幾號公佈的?因為這會影響最近這幾位工程師 的權益,可否大家幫個忙,告知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30.252
aqwertyu: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四項 04/24 09:44
aqwertyu:第三項~第四項 陪產假三日 薪水照給 04/24 09:45
aqwertyu:確實有改過了~之前是二日 現在是三日~ 04/24 09:47
aqwertyu:你可以到全國法規資料庫 找 性別工作平等法 04/24 09:50
aqwertyu:最近要施行的是育嬰留職停薪 你是問哪個承辦人..... 04/24 09:57
aqwertyu:勞委會的答案是正確的~ 04/24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