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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她原本在代書當工讀助理 每天的工作就是騎車到高雄縣市送文件 做了7天 非常不適應所以今早打電話說要離職 公司說無法提供薪資 原本朋友想說那跟她要油錢 但是公司小姐咄咄逼人的態度讓她覺得算了 公司小姐還提到7天是試用期無法供薪水 我覺得很可惡 勞基法有所謂的試用期嗎 我明天要跟她一起到勞工局申訴 有效嗎??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98.119
zellkb8:勞基法試用期規定已經廢除了 做多少工作就可以領多少薪水 04/29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