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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作者: 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 看板: Tech_Job 標題: [情報] 貨車司機超時過勞 雇主判賠 時間: Fri Jun 5 08:47:51 2009 貨車司機超時過勞 雇主判賠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9.06.05 02:44 am 貨櫃車、大貨車司機南北送貨,常超時工作;高雄市江姓司機每星期工時長達八、九十 個小時,引發心肌梗塞,法官認為屬職業災害。 江姓化學槽車司機每星期工時長達八、九十個小時,幾乎是法定工時兩倍,引發心肌梗 塞,要求雇主賠償;法官認為他每天開車十五小時,違反一般人生理狀況,所受傷害屬 ^^^^^^^^^^^^^^^^^^^^^^^^^^^^^^ 職業災害,判決雇主應賠償一百卅九萬餘元。 ^^^^^^^^ 不景氣,失業率高,為保住飯碗不少人超時工作,賠上健康。法官建議勞工,看清楚勞 雇契約,發現雇主違約,或者契約違反勞基法,可向勞工單位申訴,「畢竟,沒有什麼 工作值得拿生命去換!」 若有類似訴訟爭議,要盡量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明文件,可增加贏的機會。江姓司機因 為取得高醫「職業及環境醫學科」的診斷證明,認為他心肌梗塞是超時開車所致。 ^^^^^^^^^^^^^^^^^^^^^^^^^^^^^^^^^^ 江姓司機所屬交通公司委任律師說,這一行工作本來就是這樣,公司有多給工資,江姓 司機身體不好,有高脂血症才造成心臟病;且他在家中發病,非工作所致。公司不服判 決,會提出上訴。 五十八歲江姓司機指出,九十一年二月受雇這家公司,雇主強令超時工作,每星期長達 八、九十個小時。九十五年四月,他心肌梗塞併心因性休克,雖保住性命,但部分心肌 壞死,請求賠償醫療、減少勞動能力損害及工資,共四百六十萬餘元。 業主辯稱,工時、車程均經司機同意,每天行車在三點八至九點五小時不等,途中有一 、二小時休息。但簡姓司機作證說,每天凌晨一時就出門,到家多已晚上六、七時,一 天工作少則十小時,多則十七、八小時,只有周日休息。 法官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星期工作總時數不得超 過八十四小時。江每天開車超過十五小時,且高醫診斷證明,江的家人沒有心肌梗塞相 ^^^^^^^^^^^^^^^^^^^^^^^^^^^^^^^^^^^^ 關危險因子病史,病因是超時開車所致,因此判決業主扣除江已領得勞保傷病及殘廢給 ^^^^^^^^^^^^^^^^^^^^^^^^^^^^^^^^^^ 付,應賠償一百卅萬一千五百六十八元。 註解:不會上色,只好用這種方式列重點 希望各位不要噓我排版太差 這件案子我個人認為上訴駁回的機率不小 除非貨車公司有辦法舉證他上班時數每天在10小時內 而且二審法官認為高醫開出來的證明證據效力不足 但依一般司機的狀況 超時工作真的太普遍了 賺不少但對身體傷害也很恐怖 提供這案例給各位科技業版友參考 -- /))/)) | ( /)* ';C("")§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0.144 -- /))/)) | ( /)* ';C("")§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