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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NLIAN (JORLIN)》之銘言: : 前幾天聽了一堂相關的免費講座 : 老師提到一個觀念 : 若員工普通傷病假請完 然後事假 特休都請完的狀況下 : 員工申請留職停薪 : 資方有權利可以不准~ : 因為我的心得報告寫上這一段 : 被資深的同仁告知說 應該是我聽錯" : 應該不管是普通傷病或是職災都可以申請留停 : 資方不得拒絕 : 想請教板上先進 是不是我聽錯啊~ 一一" : 有點苦惱的菜鳥 留 剛剛推文怕不清楚  留職停薪假的特准情形只有兩種  1.育嬰假(性別工作平等法) 2.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的「得」留職停薪  你要回到一個點就是  請假的同意與否除了勞工本身,還有資方的部份  資方有權利「駁回」(<-這個詞比較控制導向)  勞工的假單,自然留職停薪也是。 另外,職業災害實務上不會有人申請留職停薪  因為他給的是公傷病假,這是有薪資的.... 你要回頭看勞基法 59-1-2 和 59-1-3  關於治療期間和治療終止,都有相關說明。 --
conpo:詹姆士:「.............」
daleleu:旁白:「.............」
Ryoutsu:宮澤先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56.30
mddc62:可以在追捕 兵役留停(兵役相關法規) 08/19 20:35
VENLIAN:嗯嗯 了解了 ""得 "感覺偏向有權利 不是一定要 謝謝^^ 08/20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