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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mr (不好的事都留在08年吧)》之銘言: : 請教有經驗的HR同伴們 : 有員工要利用優退方案離職 預計月底離職 : 現在有個問題 他希望退休金可以明年一月再給付給他 : 這樣可以不用併入他今年的所得課稅 : 請問 遞延到明年再給 會不會有什麼違法或是違反稅務規定呢? : 謝謝! 給的hint太少,實在很難有完整的回答...... 優退是指退休條件的優惠,還是退休給付的優惠? 退休金給付有沒有包含舊制? 這些條件的不同,會有不同的思考點。 不過大體來說,個人的建議是最好是按時給付,或是 請員工退休日期延到明年,最主要的原因是勞動基準 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有規定退休金給付的時限。 雖然是員工自己要求延遲給付,但是如果員工後悔反 咬一口(不要說不可能,個人本身就有慘痛經驗), 還是會有不小的後遺症,一切照規矩來才是對雙方的 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