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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一下我們公司的狀況 我們公司的基本規定是 特休計算由1/1~12/31 休不完就視同放棄..歸零 而一般月休 休不完就轉為補休 而加班時數也列為補休.. 今天公司突然說了新規定..(口頭公佈沒發文) 每個人都要把補休用完才能使用特休.. 對很多人幾乎可以說特休被取消 因為補休幾乎不可能用完.. 請問這樣合法嗎? 我們可以循哪些管道改善呢? 謝謝版友大大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30.120
zellkb8:可以要求換薪 勞基法補充條例有提到 11/27 17:14
zellkb8:特休假算是薪資的一種 11/27 17:15
saja:特休未休本來就要折薪... 11/27 17:16
saja:除非工作規則中明訂未休完則放棄且不得折薪 工也同意 11/27 17:18
saja:(員工簽名) 公司就可以合法特休未休完不給假也不給薪 11/27 17:19
smallb:施行細則第24條 11/27 17:19
GPLIU:找到了!不過..我已經忘了當時的員工契約有沒有提到這項 11/27 17:23
GPLIU:未休完歸零我們是可接受..但這樣變相取消特休實在太誇張 11/27 17:25
aapen:「補休幾乎不可能用完」VS「可接受未休完歸零」???? 11/27 18:37
aapen:不太懂,你現在是想求假還是求折現? 11/27 18:39
aapen:補休用不完,聽起來像是補休無法折現,希望特休能折現 11/27 18:40
aapen:可接受特休未休完歸零,聽起來像是不折現也無所謂? 11/27 18:42
aapen:不過看起來,倒像是老闆拜託你們把補休先休一休的樣子? 11/27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