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owgirl (要去九寨溝看水~~)》之銘言:
: 請問一下板上有做薪資相關的版友
: 如果是12月初試用期滿,那通常一般公司都會如何去發放12月的薪資
: 我們公司是每月5號發放上個月1號~30號的薪資
: 我以前公司的做法是12月試用期滿,但到1月份才會開始變成正式聘用薪水
: 也就是2/5號才會拿到加薪過後的薪資~~~
: 我想請問一下,業界一般的做法都是怎麼樣?
因薪資牽扯到與勞工在契約上的約定
故我們公司一般的作法都是按合約走
不知您的12月初指的是12月幾號
若假設我們與員工約定的是 12/6試用期滿 試用期期間28K 12/7轉正 轉正後30K
那我們發放的方式就是 12/1~12/6 按28K依比例幾付
12/7~12/31 按30K依比例幾付 並同時於12月發薪日(按您文章所述為1/5)發放。
一個最大原則就是,端看公司與員工如何約定,較不容易引起糾紛
薪資的東西說明白講清楚是比較重要的,以免最後勞工與公司的認知不同
來和你吵多發少發,會更麻煩。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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