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薪資牽扯到與勞工在契約上的約定
: 故我們公司一般的作法都是按合約走
: 不知您的12月初指的是12月幾號
: 若假設我們與員工約定的是 12/6試用期滿 試用期期間28K 12/7轉正 轉正後30K
: 那我們發放的方式就是 12/1~12/6 按28K依比例幾付
: 12/7~12/31 按30K依比例幾付 並同時於12月發薪日(按您文章所述為1/5)發放。
: 一個最大原則就是,端看公司與員工如何約定,較不容易引起糾紛
: 薪資的東西說明白講清楚是比較重要的,以免最後勞工與公司的認知不同
: 來和你吵多發少發,會更麻煩。
: 以上供您參考。
感謝熱心版友回答~~
因為我們公司並沒有跟員工簽契約~~所以目前這一塊還是蠻模糊的~~
也才想來版上問問一般業界的做法~~~給我們當做發薪的參考~~
因為照以前公司那樣的算法~~ 我覺得對月初近來的員工較不公平
剛好公司9月份進來兩位新人,一個是7號 一個是28號
都是12月份試用期滿~~ 如果照以前公司的算法,我覺得7號進來的比較虧...
還有版友可以提供意見嗎? 按照比例計算,是一般業界的常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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