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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參考 勞委會法規查詢http://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1-1.asp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4)台內勞 字第 3212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06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197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6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7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8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309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340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93 頁 相關法條: 勞工請假規則 第 2 、3 條 ( 74.03.20 ) 要旨: 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喪假得申請分次給假 全文內容: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 假。 其實勞委會有蠻多函釋規定的很Detail 可參考看看 不過之前有問過勞工局 雖然針對一些法規有函釋 但其實只要在不違背法規的前提之下 仍可以和員工自行約定 例如:婚假勞工可請八天 (不可違背法規) 但若勞工可接受不一次請完,想分開用,只要約定好..也是OK的~~ 請參考 ※ 引述《Hanglin (生命是一種矛盾的品味)》之銘言: : ※ 引述《OxfordGOD (牛津神)》之銘言: : : 公司員工問我一個問題, : : 喪假跟婚假是要連續請完嗎?? : : 還是可以間斷請?? : : 如果可以間斷請, 那請假規則為何?? : : 並於什麼期間內請完?? : : 謝謝回答 ^^ : 你可以參考一下這個: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 基本上這是政府法規,一般公司在制訂工作規則時, : 至少要符合這個標準。有些公司的婚喪假規定會優於官方規定, : 不過都會先在工作規則裡頭寫明。 : 以敝公司為例,婚假是給八天不含假日,原則上是自結婚當日起算, : 連續八天不得分開。不過特殊情況得另外以簽呈處理。 : 喪假規定會看親等而定,通常是自親人往生當天開始起算, : 百日之內有效。天數得分開申請,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 : 請婚喪假或產假、陪產假時,一般公司都會要求員工提出相關證明。 : ex:婚假為結婚證書或喜帖、喪假為死亡證明或訃文、產假或陪產假為出生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51.96
OxfordGOD:謝謝大大的回答^^ 01/11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