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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勞工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 35 條   應徵召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或被羈押之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 險期間,其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仍由投保單位負擔外,由本人負擔 部分,有給與者於給與中扣繳;無給與者,由投保單位墊繳後向被保險人 收回。 結論是...是的....要由投保單位負擔... ※ 引述《sasa23 (Sa)》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關於留職停薪,我有另一個疑問~是關於勞健保投保的問題 : 勞、健保於員工留職停薪期間(因傷病而留職停薪),公司續保~ : 那原本該屬於公司付擔的部分呢 : 公司照付嗎?! : 但實際上,該員工並無實際工作行為喔 : 還是,這部分可以由僱主與員工二造協調嗎? : 請大家為我解惑吧....謝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68.186
sasa23:嗯 瞭解~感謝囉! 03/30 23:18
irene1215:要看留職停薪之原因~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 04/05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