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人資大大 , 有問題想問問你們 是這樣的 , 我們公司有個員工因為在客戶那邊維修機器時 , 不小心壓傷, 造成拇指開放性骨折 , 後來緊急送去醫院開刀 住院住了一個多星期後回家休養 , 直到上星期五他打電話給我說要再繼續請假 因為他說他有醫生證明, 醫生說要他在家休息到5/30 , 我說沒關係,你就請假到30號 後來今天他們部門的經理對此有相當大的疑問, 跑來跟我討論這件事情.... 經理星期五打電話給該員工, 請他來上班 , 經理的用意是要他做些簡單的工作 ex: 點貨 , 接電話...等等之類....不過該員工跟經理回說 "人事說可以休到5/30" 於是經理就跑去問 A 公司的作法...A 公司的作法是 " 如果員工出院的第一天 , 不管醫生證明怎麼說 , 還是會請該員工來公司工作" 而且 A 公司也回那經理說 如果員工請公傷假太長的話, 勞工局會調查 如果請假越長 , 勞工局會查到工安事件 , 為此會請員工停止請假來上班 不過就 A 公司的作法我覺得有點問題, 以下是我個人提出的疑點 1. 出院後就上班 , 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 就算醫生證明你可以休到何時 2. 對於 A 公司所提的勞工局會調查工安事件 , 請假越久越危險 , 因為勞工局認為這是非常重大的工安事件 ?? 這件事情我就不懂了 , 是否有類似經驗的大大來回答此問題 ? 3. 公傷假的定義是 ?? 我記得是就算出院後 , 持醫生證明就可以休到醫生所開出來的日期 4. 因為在公傷假期間 , 我們公司已經有給他全薪 , 我朋友公司的作法是既然有給員工全薪的薪水,我朋友公司不一定會請領勞保給付 因為一請領給付 , 勞保局會提高整體的職災費率 , 而且會影響三年 所以他會在給員工全薪跟提高費率之間做選擇.... 關於第四點我也不是很懂...有沒有大大可以詳細解釋給我聽.... 後來我給那個經理有個很基本的回答...... 給員工請公傷假到5/30 絕對符合勞基法 , 那位員工要告公司也告不到...我的作法是非常安全的作法 以上... 謝謝大大耐心看我的文章..也請大大回答小弟的疑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65.65 ※ 編輯: OxfordGOD 來自: 114.40.165.65 (05/11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