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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nxdwx:根據勞動基準法解釋令第36條 09/12 19:56 : → nxdwx: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 09/12 19:56 : → nxdwx:因為我們是連上七天班,固然是違法,不過應該是要給加倍吧 09/12 19:57 : → nxdwx:我的疑問是,公司是週休二日,其中一天要加倍是一定的 09/12 19:57 : → nxdwx:那另外一日公司訂的例假上班算是一般工作日的薪資嗎?? 09/12 19:58 這一段坦白說勞基法沒明定的很清楚 勞委會各解釋令也都說不出個東西來,但講白了就是不敢管 可是會有一種狀況: 譬如說是雙週84工時 然後你們又已經把週六工時拉到平日延長了,那麼週六還要上班的話 以勞委會角度(台82勞動二字28335號函) 這不是例假日工作,算是延長工時,解釋令雖然沒告訴你要照1.33來付 可是它還是會有問題,因為他是延長工時 會算在你的加班總時數46小時裡面,那隨便加都會破表 勞動檢查真的要刁下去,你就知死了XD 所以講白了最低限度就是回到卅六條 你至少要想辦法排一天例假,條文可沒規定是星期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51.87
nxdwx:謝謝您詳細的回答!不過...好像怎麼看都是很明顯違法... 09/13 09:03
nxdwx:那就回歸到薪資部份,所以說算是1.33倍來算嗎?? 09/13 09:04
nxdwx:但是加班延長工時2-4hr是算1.66倍,那超過4hr的話呢= =?? 09/13 09:04
nxdwx:btw,我看的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彙編是來自北市勞工局 09/13 09:29
nxdwx:是各地勞工局都一樣嗎?? 09/13 09:30
nxdwx:薪資的部份我看到了 09/13 09:48
nxdwx:八十年八月十二日台戽勞動二字第二○四四四號函釋 09/13 09:48
nxdwx:至於在該日工時逾四小時以上之部分,工資應如何計給,於該法 09/13 09:48
nxdwx:未予明定,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惟不得低於前開規定。 09/13 09:48
Timbug:建議你去勞委會網頁,左下有很多小圖,找勞工法令查詢系統 09/13 22:03
nxdwx:我找過了,不過解釋令這部份我不知道如何找起 09/14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