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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moiselle (豆娘)》之銘言: : 公司規定娩假為42日。但另外有6日的產前假。 : 我記得勞基法規定產假是8週56日。好像沒有產前假。 我是在公家機關工作 不過非公務人員 而是受勞基法保障的約聘僱人員. 適用勞基法已經受人事單位公開說明過,沒有疑問. 看來好像42天所指的是42個工作天. 那如果遇上農曆年, 是否會跳過年假那幾天, 實際上可請的產假 = 42 + 週休二日 + 農曆年假 ?? 那就比勞基法規定的56天 (含週休二日含農曆年) 划算太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30.244
avalon1:應該是 10/03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