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moiselle (豆娘)
看板HRM
標題[問題] 任職滿一年請育嬰假的問題
時間Wed Jan 19 16:59:54 2011
根據相關規定 留職育嬰津貼申請資格為任職滿一年,
我在XX單位的A部門連續工作兩年,
去年四月離開此職,
因緣際會又在11月回到XX單位的B部門工作,
勞保投保資料上都是XX單位,相同的投保證號.
這樣子我在XX單位算是任職滿一年符合育嬰留停規定,
還是要到今年11月才算任職滿一年?
(4月到11月之間曾經因失業參加職訓,訓練單位有投勞保)
因為小孩子健康狀況不佳,至今尚未出院,
可能出院回家後還需要特殊照顧,不是一般保母或扥嬰中心可以負荷,
撐過一兩個月就有可能完全康復,
所以很不想完全辭去工作變全職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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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2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