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rty:可以 01/30 22:05
推 OxfordGOD:順帶提..也可以拿資遣費..不過無敵少而已 02/01 14:43
→ OxfordGOD:另外 勞基法沒有規定什麼試用期的事情 02/01 14:44
→ llccyy:資遣費部分 前面有人貼法院判例 似乎不可行 02/05 16:00
推 OxfordGOD:資遣費的部分,其實並沒有說不可行,而是有沒有試用期 02/06 06:26
→ OxfordGOD:就我之前打電話去給勞工局.勞工局比較傾向沒有試用期 02/06 06:26
→ OxfordGOD:並且有資遣費用,前面的文章是指說因為資遣費用過低 02/06 06:27
→ OxfordGOD:勞方要訴訟的費用不成比率,故習慣上不給資遣費用 02/06 06:28
→ OxfordGOD:目前有沒有試用期 => 有沒有資遣費之議題 02/06 06:29
→ OxfordGOD:不過就資方而言..當然希望勞方就是自願離職最省事情 02/06 06:30
→ OxfordGOD:因為拿了非自願離職..又會有資遣費相關問題衍生 02/06 06:31
→ OxfordGOD:也還要通報政府~~對於一個未滿三個月的新人, 02/06 06:31
→ OxfordGOD:對資方而言相當麻煩. 02/06 06:31
推 cavcav: 樓上的說法我更誤一下,目前法規上沒有試用期,但是一但 09/21 13:59
→ cavcav: 進入法院訴訟,實例上三個月內被資遣是不會給資遣費的, 09/21 14:00
→ cavcav: 這點可以從勞基法的預告期間只有規定三個月以上要告知,然 09/21 14:00
→ cavcav: 後資遣費比照前條辦理,但妳們沒發現三個月內並沒有規範 09/21 14:01
→ cavcav: 在裡面嗎? 就是因為三個月內離職不用預告期間,自然也 09/21 14:01
→ cavcav: 無從比照給予資遣費,但勞動主管機關不會大費周章的跟一般 09/21 14:01
→ cavcav: 民眾這樣說,因為這是對勞工相對不利的點,勞工局會爭一隻 09/21 14:02
→ cavcav: 眼閉一隻眼。 09/21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