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nghui:兩回事+1 看到標題覺得有點被誤導... 02/11 19:16
※ 引述《eh9 (曬曬太陽去)》之銘言:
: 請教各位前輩
: 人員已填好離職單也已簽名 預計離職日是20號
: 但在10號上班途中出車禍
: 確定為公傷假 是皮外傷 有輕微腦震盪
: 那在20號時我們可以退她勞保嗎?
: 離職單是在出車禍前簽名的
: 打電話問人員要辦離職嗎?他說好
: 有人有遇過這種案子嗎?
: 總覺得在20號退他,好像不太對
: 在勞保方面 要是我們退了 他還可以申請後面的職災門診嗎?
: 請問大家有沒有遇過相關的案例?? 我怕人員後來會回咬我們耶~
: 謝謝
20日離職退保和10日上班途中出車禍是兩回事
任何人10日仍具勞保在保身份,符合申請職災等勞保理賠的條件,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請
他申請20日離職,當然是20日當天退勞健保
離職是20日才生效,他以貴公司為勞保投保單位的關係,要到20日晚上12點才結束
跟什麼時候簽名無關
沒有咬不咬的問題
只有當事人權利是否主張(是否申請理賠)的問題
身為勞保承辦人,當事人有主張,你就幫他的忙
若沒有主張,盡責的話,你可以告知他的勞保權益,助人為快樂之本
不過消極不告知也不犯法
有錯誤請前輩們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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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喔~~喔喔~~喔喔~~喔喔~ 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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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rother 來自: 61.219.144.25 (02/11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