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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有爬文過了 我的情況是這樣.... 我3/25有上班到4/3號 其中有休假兩天 請假兩天跟上一天的半天假 因為工作無法適應勝任所以提出辭職 組長卻告訴我 公司規定未做滿七天試用期就不支薪 他結算我只有6天半 說會幫我跟經理"爭取"薪資的部分 但是至今都沒有給我回應 我在面試的時候並 不知道 且未簽署 也 沒有口頭答應 試用期七天不支薪 這規定 那我是要照勞基法的第二十二條規定去勞工局申訴嗎? 可是我東西都已經交接 打卡的資料也在對方手上 上班第一天也未幫我加保 這樣如何拿出證據我有在那邊上班? 萬一對方銷毀證據呢? 我該如何做? 可以請大大幫我忙嗎? 我若拿不到那薪水 對我的生活是一大困難 若已有重複的問題提過 很抱歉 -- 孤單 是一個人的狂歡 狂歡 是一群人的孤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6.206
erty:去申訴,就算只工作一小時都應該要有薪水 04/05 16:03
Eileenso:去申訴,試用期七天內不給薪是無效力的吧,沒第一天加保可 04/05 18:36
Eileenso:以再加罰一條 04/05 18:36
moontsuki:幫我投勞健保的話是否是需要身分證影本? 04/05 18:43
moontsuki:若是需要的話 那我猜測她們根本沒有幫我保 04/05 18:43
moontsuki:因為我3/31才給她們資料(因為她們說不急) 04/05 18:44
Eileenso:不用身份證影本也可以投保,如果需要查直接去勞保局申請吧 04/06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