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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資新鮮人,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舉例來說某位員工在2010/10/1即辦育嬰留停 預計於2011/11/1復職,在留停前的年資3年依本司特休規定為15天 我想問的是: 他在11/1復職後是否就要發放他的特休假 15天*( 273/365)=11天 因為有聽說這位員工復職之後有考慮一陣子後要離職 那麼 如果11/1就給去年度的特休那不就又開始請特休, 然後如果有撐到明年度,接著他又有16天的特休, 本司很怕他把特休一次請完後,就離職了....... 因為查不到 給假的時間點,聽同業人資說 可以規定留停復職後半年或是三個月後再給特休 不知道這樣是否有違規定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0.230 ※ 編輯: ing223 來自: 114.41.10.230 (05/19 23:17)
kuter:留停的年資也算進去? 05/19 23:39
passat0620:當然要把留停的年資扣掉!除非老闆佛心!但很少吧 05/19 23:46
ynwei:2011年可休11天沒錯;但2012年整年度就只有應休天數的0.17倍 05/20 09:07
ynwei:不過也要視貴公司的特休給法是不是全體一律以一個年度做結算 05/20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