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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人資前輩,小弟的公司最近要調整輪班同仁的工時,小弟覺得可能有法律上的爭議 在此向各位請益: 輪班員工分早晚班,原本工時是各7.5小時,也就是早班7:00~15:30晚班14:30~23:00, 中間各有一小時的休息時間。 公司高層想改成跟正常班的同仁一樣,大家都是上八小時,這樣計算假也比較好算,系 統的設定也比較統一,因此修改規定,早班晚班各向前後延長半小時,變成早班6:30~ 15:30,晚班14:30~23:30,中間休息一小時不變。 在其他勞動條件未改變,也未取得同仁同意之下,小弟認為其所產生的法律問題為: 資方片面改變勞動條件,是否已違反了當初的勞動契約?形成違法的行為? 但公司高層有另一說法是: 原來的工時本來就優於勞基法規定的二週八十四小時,在優於勞基法的規定之下,這樣 的改變應屬合理。 就教各位前輩,這樣的改變是否有違法之虞?對公司的風險為何? 謝謝大家!! -- 大好的美景 焉 山 能 中 無 搞 功 國 成 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1.47
dirtdusty:通常工時會記錄在工作規則裡面,更改工作規則要報勞工局 08/05 19:36
dirtdusty:核備,如果沒經勞資協商同意,勞工局不會同意變更工作規 08/05 19:37
dirtdusty:則,勞動檢查時就會有問題,更改工作時間固然沒違反勞基 08/05 19:38
dirtdusty:法,但是建議還是要經過勞資協商比較恰當。 08/05 19:39
bonomony:其實比較簡單的方式可以透過勞資會議召開的時候,當成議題 08/11 22:05
bonomony:討論,只要好好講, 有邏輯的話應該沒問題! 08/11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