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xfordGOD (牛津神)
看板HRM
標題[問題] 針對出缺勤之罰款
時間Mon Sep 12 11:12:46 2011
請問一個問題,老闆有指示出缺勤的規定想要用罰款的方式來執行是否妥當?
例:當月份的遲到或早退,第一次和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則扣薪水500
當月份的曠職除了當天的薪水不給予外,還必須加扣薪水1000
諸如此類的罰則
請問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如果有違反了哪條
謝謝回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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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4.194.125
推 barry06:第26條 09/12 16:26
推 soyoso:26條是預扣工資,上面沒有預扣是發生後才扣不是26條 09/14 11:10
→ soyoso:是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不過要看是否另有同意書 09/14 11:14
→ soyoso:有的話可以扣,但債權合不合理看民法252條 09/14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