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yoso:勞委會94年6月3日函釋表示:「只要勞工非自願離職後再就業 09/16 14:12
→ soyoso:,於工作14日內自行離職時,還能以原公司非自願離職之事由 09/16 14:12
→ soyoso:,申請失業給付。」 09/16 14:13
→ soyoso:出處為勞保 1 字第 0940029183 號 令 09/16 14:17
→ azalea751129:謝謝!這條是沒有在法令裡面的嗎?因為我沒看見,才不好 09/16 14:26
→ azalea751129:意思來這邊打擾大家... 09/16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