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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直屬主管資遣,人資也很快地通報勞工局,辦好離職程序... 這段期間是長達一個月的預告期, 我每週請假兩天去進行求職活動,直屬主管也簽了假單... 但老闆的老闆出國回來看到我的資遣單, 說他不同意,並且要人資去勞工局撤回.... 嗯...我這四天求職假會變曠職嗎(老闆的老闆不核假的話)? 若資遣被撤銷,反過來雇主可以因此解雇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10.62
soyoso:請向原通報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文補正撤回。 09/17 10:45
soyoso:撤回事由要寫。四天另謀工作是您接到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後, 09/17 10:56
soyoso:依勞基16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和曠工是指員工在未經企業或 09/17 10:58
soyoso:部門的批准而缺勤的行為不同。 09/17 11:00
soyoso:勞基12第六款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 09/17 11:01
soyoso:六日者。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依您這四天來看不 09/17 11:02
soyoso:構成懲罰性解僱。 09/17 11:08
demoiselle:謝謝! 安心多了~ 09/18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