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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製造業 現場人員皆採排班方式 所有人都是排休 月休八天 全年休96天(國定假日跟過年也沒有另外放) 月薪就19000 沒有加班費 我想問的是,請問這樣符合勞基法嗎? 勞基法全年休假日數應該是110天才對吧? (52 + 26 + 26/2 +19=110) 月休八天是符合兩週84工時,但全年休假日數就是差了110-96=14天 所以這14天,公司是不是應該補發加班費給員工才對? 煩請HR高手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190.83
eekas:國定假日要給加班費或換休 一般遇紅字就多一天年假這樣 10/04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