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ileenso:與其要給謀職假,不如就多給10天的預告工資,請他做到當天 12/12 22:27
→ kouyutei:因為上頭想說多點時間交接,結果提前告知,現在對方說每週 12/13 08:27
→ kouyutei:都要給他2天的謀職公假. 12/13 08:28
→ kuter:這塊蠻模糊的說 法沒寫到這麼細 12/13 21:04
→ maosun:小弟的邏輯:不低於勞基法=合法;換句話說只要21~31有給 12/13 23:19
→ maosun:基本上就不用怕站不住腳;當然公司要給的話因為優於勞基法 12/13 23:21
→ maosun:當然也不怕;如果員工真的很盧~公司又怕麻煩的話~協商折衷 12/13 23:21
→ maosun:一週給一天也不違法~ 12/13 23:21
→ kouyutei:謝謝各位的指點 我會在跟上頭討論 對方還真的有點盧... 12/14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