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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ol66 (66fool)》之銘言: : 勞基法規定 :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 : 現在我遇到四個問題 : 1.某員到職日82/4/1.到101/4/1滿19年他有特休24天 : 我的問題是那101/4/1~101/12/31這段期間要不要給特休 : 我的算法是24+(1*8/12)=24.5天 : 2.還是那八個月要算在第20年的一部份?所以不能算特休 : 等到那人要離職時再計算這八個月的特休補給他(假如他在102/1/1離職) 以上有出解釋令 每年工作之畸零月數,得不另給特別休假 內政部七十五年十月六日怑台內勞字第四四三七○七號函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 細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發給勞工工資。如勞工已休畢假期,因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當 年度繼續工作之畸零月數,得不另給特別休假。 : 3.只要育嬰假就算留停不計年資?不管是有領補助的半年還是無薪的兩年? 請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四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 4.育嬰假的兩年是有包括領補助的半年嗎?還是分開計算?她可以休領補助半年 : 再休無薪的兩年合計兩年半? 請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補助請看就業保險法第19-2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 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故無分有無領補助,期限就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 煩請各位回答我這位剛從總務接人資的新手 : 我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結果.....轉來轉去...電話被斷了 : 我查google都只查到無薪兩年的部份 :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