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8pu (瘋狂強化自己專業!)》之銘言:
: 各位人資先進您好:
: 我之前應徵上某正職工作 但公司要求我簽試用期二個月的契約 如今快到二個月了
: 假設公司不續約 會事先告知我嗎? 還是最後一天才和我說呢?
: 如果試用期過了 我就是正式員工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也有點擔心才po文請益
: 謝謝回答的前輩 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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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231.23
1.假設公司不續約 會事先告知我嗎? 還是最後一天才和我說呢?
以勞基法16 預告期間的規定
繼續工作二個月多少日前預告法律沒有說到
最後一日說也是有可能的。
2.如果試用期過了 我就是正式員工嗎?
先說到法律上沒有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之分
只有可能歸類定期和不定期契約之分
看勞基9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視為不定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