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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A員工94年間到職的 今年100年五月起開始申請留停 預定明年101年一月回來復職 留停期間為八個月 他不含留停的年資為5.2年 請問明年一月他回來後 我們是根據5.2年的年資給他特休14天假嗎? 這個特休是從1/1他回來的第一天起就可以開始使用嗎? 還是可以要求他復職後至少要連同留停前的四個月合計做一年 才可以來使用這14天的特休? (我們公司是切1/1~12/31來算的 所以第一年會照比例給假 第二年後就正常了) 如果1/1就可以開始使用 這樣會不會造成一個狀況 假設他1/1回來復職說要來請這14天的特休 請完後才離職 那公司不就是等於他留停八個月後 回來一天都沒上班 然後有近三個禮拜復職的假象 要付他三周的薪水 怎麼覺得怪怪的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7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