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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大前輩們好: 小妹最近在做薪資標準辦法,遇到點問題向各位請教一下 伙食津貼如果定義為照顧性薪資(生活津貼) 發給標準就是依出席發給 但是我看之前的規定是 年假/特休假不扣伙食津貼 請假/例假扣伙食津貼 那麼事假/病假/喪假/生理假/陪產假/產假/妊娠流產假/婚假/公假/家庭照顧假/ 天災(颱風)應該要扣伙食津貼嗎? 應該如何設置較妥呢? 謝謝各位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