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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10232005 (may10232005)》之銘言: : 小妹在剛剛合併的公司待了三年又兩個多月,(作二休二)目前因為剛結完婚,又懷孕, : 不想繼續做了於是昨天提了離職後 跟領班說只想做到3/1號順便辦離職,但領班不肯 : ,原因是因為人力不足,而且希望我到2/17後才開始請假,請到離職,但要做到3月 : 領班堅持要等他老婆(也是TA)請完產假回來後,他就可以幫忙卡我的位置? : 最初2/1號提離職 我跟領班說要請婚假,和特補休,而且下一輪我就開始請,請到最 : 後上班日,2/29上班3/1就辦離職,領班當然不肯,後來我跑去找課長,課長還希望我能 : 做到3月底,我說我考慮,但實在是因為領班態度太強硬(硬逼我2/17才能開始請假,在那 : 之前不給我請),如果我要請假,要延後離職,於是我就又更不想做到3月底,又找課長談 : 了一次喬到14給請假,(產檢也要我改日期)但要做到3月中,但後來回家跟老公討論,老 : 公是希望我可以直接就不去上班,但因為不想被黑,記曠職,所以今天就又硬著頭皮再去 : 找課長,(不過這時候看到的是另一個課長,就順便問他,在這時候副理又剛好進來,就 : 再順便問副理,結果副理只希望我可以撐到2月底,(中間我要請假幹嘛都可以,也跟課長 : 說 會強制找人加班) : 於是我就跑去跟領班提了,最後上班日3/1號,我沒說什麼時候請假,就被罵為什麼要越 : 級,接著領班就打去罵課長,人力不足,是我的錯?不是我不想配合,而是你不體諒,我 : 為 : 什麼要配合你,(課長真的很對不起你....) : 不是我不肯留下來幫忙他,只是領班會不會太OVER,我是同意可以從2/17開始請,但在那 : 之前 我有特定的日期需要請假,產檢,等等,卻不能請?還要我改日期? 來看勞基43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 特定的日期需要請假是否為這個正當事由可能要來討論的 但產檢方面 依勞基50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 依 勞動三 字第 0910055077 號 令 “...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 衛生署正式函復勞委會,指出凡妊娠20周以上,即可視為分娩。 或以勞工請假規則4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 如果您符合資格,因產檢而請產假或安胎休養者, 且依勞工請假規則10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雇主是沒有理由拒絕。 ^^^^^ :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是不是因為我講的太突然?甚至今天領班就叫我直接辦離職了,結果 您已說最後工作日為2/29目前就為預告期仍處於“平常時期” 預告是附始期的意思表示 依民法第 102 條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勞雇雙方依法或約定預告辭職、退休、解僱均於期限屆至時,始生真正辭職、退休、解僱 之效力。故「預告終止契約」係附始期的意思表示。綜此,雙方之契約關係在預告期間屆 至前,雙方之契約關係仍處於「平常時期」;預告期間屆至時,始生契約終止之效力。 故雇主如未依法或依契約預告終止契約者,應不影響其終止契約之效力,惟勞工如因此受 有損害時,得依債務履行或侵權行為向雇主求償。 領班叫您直接辦離職,是依下面那一項呢?? 1.經濟性解雇,勞基11,有資遣費。要預告期,無預告期時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基16) 2.懲戒性解雇,勞基12,無資遣費 經濟性解雇會面臨未達資遣法定事由並未符合最後手段原則的問題 可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重勞訴字第31號 : 我很生氣,直接說好掉頭就走,在外面遇到課長,被攔截,今天實在是上不了班,請事 : 假回家了 : 人資是否真的會卡?在離職之前,我要請婚假,甚至病假,是否可以請?還是真的要等到 : 月中才能請? 請婚假,病假可請。請依勞基43,勞工請假規則2,4,10規定辦理。 如果以上都照步來的話還是以曠職扣薪時 去勞工局申訴依勞基79第一項第三款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等不等到月中其實法律及法規命令不會定的那麼細項,說婚假要多少日內放完之類的 所以看一下公司的工作規則是否有寫到吧。 例如就有公司就工作規則內寫結婚當日起算工作日八日。這樣主管也好安排人力。 工作規則沒有規範的話,就事前提出請假。 病假也不可能寫說一個月只能請多少日,它規範的就是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 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所以真的不舒服就請,且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建議提早提出,雇主要行使准駁權也要有道理的。道理請可以審視一下工作規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231.23
may10232005:謝謝回答 02/03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