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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四那天老闆開會宣布全公司減薪百分之40 也就是3/5發薪日領到的薪水就打六折了 這樣減下來我的薪水就不到22K了 公司有位業務助理甚至連基本薪資都沒有 昨天在問版發過文,版友的回答是公司減薪就違法了,可以找勞工局 然後經過提醒我去看過了勞基法 若沒有經過雙方同意雇主片面減薪的話是可以請求資遣拿到遣散費的 但是那天開完會之後老闆娘打了一張開會內容要所有人看過後簽名 包括減薪這件事,還有不得對外聲張公司減薪的狀況 其實大家都不滿意減薪的幅度這麼大,但傳閱後大家都簽名了 我想請問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就代表我們全體都同意減薪了 這種情況下還能找勞工局申訴嗎? 當天下班有人找老闆娘談,她說這是已經決定的事不會改變 一想到日薪七百但卻還是要消化這麼多的工作就覺得很提不起勁 甚至禮拜一都不想進公司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57.218
chochifeng:百分之40也太扯了 一定會有一波辭職潮 02/12 12:07
lanchun:我想公司也許是不願支付遣散費所以才沒有縮減人員 02/12 13:01
barry06:不同意為什麼要簽名?? 02/12 13:22
tenghui:樓上, 沒經歷過種情境不要有這種質問, 原po描述是非常寫實 02/12 14:01
tenghui:在中小企業常見到的強勢資方, 也顯現出勞方談判上的弱勢 02/12 14:02
tenghui:但是建議原po還是要向勞工局諮詢, 看看有沒有解決的方式 02/12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