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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有規定離職員工的最後一個月薪水用現金領 原因是公司要跟員工把事情全部釐清完後才讓她領薪水 可是有位離職員工,沒有辦妥離職手續,就直接不見人影 他的薪水老闆有說要給,但是有牽扯到一些公司業務的事情要跟他談清楚 不過他都一直沒出現領,我怕說他會跑去勞工局告公司說公司沒給他薪水 如果是這樣,請問各位大大該如何解決 那我可以直接寫存證信函給他嗎? 內容是指說,我們公司有要給你薪水,但是卻沒來領,不是公司不給 直接請他出面談清楚之類的~~ 這種信函有效力嗎?..謝謝各位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4.194.125
soyoso:您公司有規定離職到公司領現且人員都了解的話。勞工局要依 02/16 13:48
soyoso:勞基法27來看的話,貴公司是可以解釋的過去的,建議寄給對 02/16 13:48
soyoso:方再提醒他,離職時薪資是以領現方式、找誰領、接洽窗口。 02/16 13:50
soyoso:不過這比較貴,還是打個電話和人員說明一下會比較划算。 02/16 13:51
OxfordGOD:謝謝樓上大大..已通知此員工..但對方還是沒出現 02/16 13:52
OxfordGOD:所以我才想到說怕他會告公司沒給他薪資~ 02/16 13:52
OxfordGOD:所以才會想用存證信函告知~請他出面 02/16 13:53
soyoso:如果還覺得不妥的話,請至法院提存。http://ppt.cc/mbzO 02/16 13:53
OxfordGOD:非常感謝大大 ^^ 02/16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