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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有問題想要請假 我知道勞基法規定,一週上班不得超過40小時,兩週是84小時 我們公司會排人值班,每個月一次4小時(有10個人在輪) 可是最近228不放假,也沒有給雙倍薪,說補假補在2/25(六) 然後2/4(六)是補春節某一天假期 這樣一來,需要值班的週六只剩下兩個 因此從平常的2~3人變成5個人在四行倉庫發呆:p 總之不管怎樣就是一定有值班 問題是值班是4小時,228放假是一整天,可以這樣抵掉嗎? 而且我們又沒有因為這些國定假日的補假就減少上班時數 昨天又得知3/29不放、4/4不放 這樣是合法的嗎? ps. 228沒放,227也就自然沒放,別人是連假,我們是廉價,嗚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9.89
soyoso:一週上班不得超過40小時??那兩週也不可能達到84小時喔。 02/25 10:48
soyoso:工時先看勞基30,30-1條 02/25 10:49
soyoso:勞基細則23要調移上依台勞動二字第005056號函 02/25 10:54
soyoso:合不合法請和勞工局聯絡是否到公司調查看看 02/25 10:55
soyoso:值班4小時,228放假是一整天是指?調假的2/25您要值班嗎? 02/25 10:58
makio:不好意思我漏看一段orz sorry 02/25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