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xfordGOD (牛津神)》之銘言:
: 請問論件計酬的契約是承攬契約嗎??
不一定是
民法490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
,給付報酬之契約。
是僱傭或承攬要看勞資雙方的從屬性
按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347號民事判決要旨:
一般學理上亦認勞動契約當事人之勞工,具有下列特徵:
(一)人格從屬性,即受雇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
義務。
(二)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
(三)經濟上從屬性,即受雇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
的而勞動。
(四)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
勞動契約之特徵,即在此「從屬性」。
: 小弟的公司有分兩種倉庫,一種是算時間的,就是跟外面正常的公司一樣
: 第二種是計件的,那小弟要修改論件計酬的契約時要如何修改
: 是拿正常的勞動契約修改勞動條件即可? 上面的勞動條件需要改為什麼??
僱傭契約計件來看
公司會加註每件完成且檢查為良品,一件給於多少工資。
勞細7第一項第二款
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
換班有關事項。
: 還是有什麼該注意的?
僱傭契約計件來看
就是投保級距,看勞保條例14
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
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
: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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