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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麻煩板上專業的人資們幫我解答一下 目前狀況是: 甲為一間A公司之派遣人員,在去年3月~5月請了產假, 接著請了3個月的育嬰留停(並有申請津貼),今年因 派遣公司轉換(但還是在A公司任職),最近因事想請長假, 所以想再申請育嬰留停,並且申請津貼。 問題一:今年的派遣公司是否一定得答應甲申請育嬰留停? 問題二:去年已請過3個月的津貼了,如果今年又順利請3個月育嬰留停,     是否可以再把剩下的3個月津貼請完? 謝謝各位<(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3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