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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下工作未滿一個月薪資計算的問題 我3/20第一天上班4/12快中午離職 我離職時跟老闆說最後一天不用給薪資 公司是單周的周六要上半天的班 所以我的工作時間是3/20~4/11其中3/31,4/7是半天 我自行統計的結果是16天全天班,2天半天班 今天我去拿薪資共拿到17.5天的薪資,我猜可能是最後一天的半天有給我 我的薪資是23000加上全勤2000油資補助1000元 老闆的算法是23000/30=766.67 766.67*17.5=13416 再扣每個月300元福利金 13416-600=12816 我實領12677我猜可能是扣勞健保之類的 我有稍微問了一下,他是說我第一天上班有簽一份文件 裡面有寫工作未滿一個月依照天數給付薪資,假日不計薪 我回家後回想一下,裡面確實是有這一條 我有google一下確實是有些公司是這樣子計薪的 可是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意思好像是要給付薪資耶 我想請問一下 公司只給我這樣的薪資是合法的嗎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7.239 ※ 編輯: seedgundam 來自: 114.32.7.239 (05/16 18:56)
finker:假日當然要給薪。 如果改用日薪算 766也低於基本工資 05/16 21:47
seedgundam:謝謝~我會打電話去勞工局,然後再跟老闆討論看看 05/16 23:18
seedgundam:如果老闆真的講不聽就只好試試看調解了 05/16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