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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眾多有經驗之人資前輩 我所在公司關於請調單位規定要單位主管同意放人才能放人 若別單位主管同意用我,但本單位長官不同意就是不行 請問勞資法有這規定嗎? 現在的工作內容或許對很多網友來說是肥缺 已經很多人罵我瘋了為何要換 穩定事少薪水尚可 但若因衡量自己個性 寧可做穩定事多薪水同一level的工作 只是換單位而已 單位長官不肯放人原因有2個 1. 長官知道這職位可有可無 但他多一個人此單位就多增一名人力於他有益 2. 即使已經跟別單位同事談好 雙方都願意做彼此工作 我也會準備完整工作列表清單讓要換的人上手容易 但單位長官可以自行主觀判斷別單位同事不適任本單位工作嗎? 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89.176
soyoso:依文章來看您的自行請調方面看內規或工作規則 05/26 10:10
sbloc:要看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了,勞基法沒有規定到太細部的事。 05/2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