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G1910:依到職日 領到的17天特休應是 101/8/1~102/7/31可用 05/2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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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228.194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89/8/1到職
於101/05/28提出離職
交接期公司要求到6月底
周日為7/1,那我離職日可以填101/07/01嗎?
另外再1個月我的特休就到了
今年可以領17天 但公司特休是以到職日算
所以未滿一年就不給假
請問這合理嗎?我能要求按比例請假嗎?
還是可以再多做一個月領到17天再一次請完呢?
謝謝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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