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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89/8/1到職 於101/05/28提出離職 交接期公司要求到6月底 周日為7/1,那我離職日可以填101/07/01嗎? 另外再1個月我的特休就到了 今年可以領17天 但公司特休是以到職日算 所以未滿一年就不給假 請問這合理嗎?我能要求按比例請假嗎? 還是可以再多做一個月領到17天再一次請完呢? 謝謝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228.194
PG1910:依到職日 領到的17天特休應是 101/8/1~102/7/31可用 05/29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