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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wanttoQK (我要休息...)》之銘言: : 如題... : 已跟某公司簽約...但在到職日前反悔(事實是後來有更好的機會...) : 請問 : 1. 一般合約書是要到職日才開始生效吧...是嗎? : 2. 我已簽約但不到職會有甚麼責任嗎? : 3. 聽說他們已經幫我安排好去大陸分公司受訓的機票了, 現在說不去我需要賠償嗎? : 感謝各位專家前輩的意見 <(_ _)> 如採國內學者主之“內定通知要約說”,即主張雇主之錄用通知僅為“要約”,勞工應聘 提出誓約書、到職確認書、承諾書或實際到職服勞務始為“承諾”。您也已經有和該公司 簽約承諾到職,勞動契約於承諾到達時即告成立。 故公司有可能誤信您的承諾而安排去大陸受訓的機票 依民法250 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違約金就是契約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恐就機票取消的手續費和您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75.200
maosun:+1 但原原po請記得可以要求企業出示實際損失證明 06/07 11:27
IwanttoQK:感謝兩位的意見...拜謝 <(_ _)> 06/07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