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tarbox07 (star)》之銘言: : 小弟因為最近有考慮想要離職 : 工作年資目前是2年多 : 想請問有法令規定必須事前幾天內告知嗎? : 若是公司規定必須一個月期間作交接 : 一定要這久時間嗎? 沒此規定,你可查閱 勞基法 法規 規定是公司要解僱 員工 才有時間預告 但基於 平等護惠 原則,員工若要離職 基於 合情 的原則下,最好要有工作交接 若是沒有的人接的話 叫公司找"代理人"暫代一下,然後寫"移交清冊" 法規是沒規定員工要一個月拉 那是你跟公司的協定 協定不能觸範國家的法規 若有問題,再寫信問我,我待過 勞工行政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252.40
mddc62:要不要調整一下,有這個規定 但是滿一年未滿三年是20天 07/28 09:12
mddc62:另建議 除非你是單位發言人 最好不要代表單位隨意發言 07/28 09:14
mingter:1.我寫錯了(對不起) 2我打錯了(我問過不是有待過) 07/28 13:25
mingter:自已看勞基法第14到16條條文另外文章我不知怎修改我是新手 07/28 13:28
mingter:另外我不是單位發言人,我以後不發言了,對不起~ 07/28 13:29
d58911:公司對你好不好..不然就開大絕...曠職三天了斷= = 07/28 15:34
mddc62:原PO誤會我意思了! 依自己的角度發言很好(多元意見) 07/28 19:00
mddc62:但是代替其他人、單位發言就要非常謹慎會比較安全 07/28 19:01
szilch:事實上是有規定的~ 08/03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