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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前陣子六月應徵到一份工作 但是當時新公司要我結完婚渡完蜜月後再去上班(九月後上班) 我答應他們的要求,也請對方發offer latter給我。 對方給我latter了,不過上面寫的報到日期是:請與主管再確認 日前我結完婚後卻收到該公司通知"景氣不好,暫緩招募新人"為由 要我去找其他工作,也就是不要我去上班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47.171 ※ 編輯: hite 來自: 114.36.47.171 (08/14 21:26)
soyoso:以下引用勞動法一百問,三民書局陳金泉律師,問題5,P25 08/14 23:20
soyoso:採國內學者主張之「內定通知要約說」者,雇主發錄用通知只 08/14 23:20
soyoso:是要約而已,在勞工尚未承諾前,雇主行使民法88意思表示錯 08/14 23:21
soyoso:誤之撤銷權合法撤銷要約之意思表示後,勞工無從再為承諾, 08/14 23:21
soyoso:勞動契約自始未成立,並無勞基法適用。採「內定通知要約說 08/14 23:21
soyoso:」前提下,設如勞工於接獲錄用通知在實際到職前有提出誓約 08/14 23:21
soyoso:書等先為承諾之意思表示者,勞動契約於承諾到達時即告成立 08/14 23:22
soyoso:,雇主如於勞工承諾之意思表示到達後才為取消錄用之通知者 08/14 23:22
soyoso:,則仍屬勞動契約終止之問題,應回歸勞基法解僱權限制之規 08/14 23:22
soyoso:範。 08/14 23:23
soyoso:目前您先看一下有沒有email的回覆意思表示要報到。 08/14 23:26
soyoso:有的話,就到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08/14 23:27
hamasoul:然後雖然進去上班了 老闆整天找麻煩 08/14 23:39
hite:謝謝大家的幫忙...這是我第一次找業界的工作,卻遇到這種狀況 08/15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