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yoso:以下引用勞動法一百問,三民書局陳金泉律師,問題5,P25 08/14 23:20
→ soyoso:採國內學者主張之「內定通知要約說」者,雇主發錄用通知只 08/14 23:20
→ soyoso:是要約而已,在勞工尚未承諾前,雇主行使民法88意思表示錯 08/14 23:21
→ soyoso:誤之撤銷權合法撤銷要約之意思表示後,勞工無從再為承諾, 08/14 23:21
→ soyoso:勞動契約自始未成立,並無勞基法適用。採「內定通知要約說 08/14 23:21
→ soyoso:」前提下,設如勞工於接獲錄用通知在實際到職前有提出誓約 08/14 23:21
→ soyoso:書等先為承諾之意思表示者,勞動契約於承諾到達時即告成立 08/14 23:22
→ soyoso:,雇主如於勞工承諾之意思表示到達後才為取消錄用之通知者 08/14 23:22
→ soyoso:,則仍屬勞動契約終止之問題,應回歸勞基法解僱權限制之規 08/14 23:22
→ soyoso:範。 08/14 23:23
→ soyoso:目前您先看一下有沒有email的回覆意思表示要報到。 08/14 23:26
→ soyoso:有的話,就到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08/14 23:27
推 hamasoul:然後雖然進去上班了 老闆整天找麻煩 08/14 23:39
→ hite:謝謝大家的幫忙...這是我第一次找業界的工作,卻遇到這種狀況 08/15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