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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兩個案子, 都在期限內做完, 上3級的主管, 但現在公司要我走人, 給了我兩個選擇, 要嘛我自動提職呈,如果我要失業補助,那離職證明書上就會寫, 我是能力不足 (勞基法11-5), 我要怎麼辦是好? 公司是大公司, 問老闆原因, 老闆只有說有兩件事沒有處理好, 但是個人覺得沒有到要員工走路的地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3.91.164
passat0620:最近這種老闆很多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他 10/02 13:30
faway:離職證明書上面什麼都不會寫 放心好了 10/02 20:39
mddc62:給政府的離職證明上會有寫,一般離職證明不會有 10/03 00:10
mddc62:有寫就申訴吧! 10/03 00:10
smallkind:請記得不能勝任工作的原因一定要寫的具體,否則可以向 10/06 07:38
smallkind:主管機關申訴,如果真被資遣,請記得有資遣費可拿 10/06 07:39
saram:世界上沒有一個人能力是足夠的. 填什麼無所謂. 重點是公司 10/26 20:13
saram:不缺你. 就算你沒有犯錯, 他是老闆, 他要決定了你就配合. 有 10/26 20:14
saram:一天, 你當了主管或業主, 你也會希望有這個開除人的權利. 10/26 20:15
saram:假設社會沒有這機制, 就成不了社會了. 10/26 20:15
saram:一生當中換一百的業主也不丟臉. 10/26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