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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告知叫我做到月底, 但我要求他們不能告訴其他人是資遣我, 是我自已要離職的, 但公司會給我一筆一個月的薪資當獎金(這金額比資遺費還高,其實也可以當年終來看) 所以我接受了 1.請問我沒有要申請非自願的補助, 我還要開立那張非自原願離職單嗎? 2.這樣我以後找工作會有記錄嗎?(因為第一份工作也領過) 已經領過一次補助,還可以再領嗎? 所以月底我會把特休用一用(有三天) 然後叫公司給我離職証明單就好? 還需要申請其他的東西嗎? 麻煩各位幫我想想了,謝謝 (心情很平靜,我想還有很多其他的事在等我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88.193 ※ 編輯: rnbo1981 來自: 1.163.88.193 (10/05 16:35)
maosun:基本上是可以當作離職獎金啦~所以不會有非自願離職證明 10/05 16:35
book2381:1' 不用 2、可無限領,只要符合資格(三年內投勞保滿一年) 10/07 23:50
liunionio:不領補助有沒有開證明無所謂,二年內第二次只能領一半 10/08 00:19
liunionio:這些問題你上勞保局網站都有解答,比你在這發問有效 10/08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