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osun:小弟拙見:事發日(離職日)為10/31,到職已滿3個月 11/08 16:49
→ maosun:預告工資+資遣費初估約1萬出頭左右吧? 基於資方立場,我會 11/08 16:50
→ maosun:建議付錢(省勞動檢查&訴訟)+做宣傳(公司重視懷孕員工福利) 11/08 16:51
→ maosun:另外,雖然員工有說願意離職,但當時並沒有留證明 11/08 16:53
→ maosun:且員工流產是事實,公司雖有依法給假~但在不違反勞工請假規 11/08 16:54
→ maosun:則的前提下,員工要連續請病假亦無不可,公司要求員工回來 11/08 16:55
→ maosun:上班就有吃虧的地方,但如果走資遣途徑也有可能被反咬一口 11/08 16:56
→ maosun:如果是我,我會選擇跟員工協調,拿出法令讓員工知道公司做 11/08 16:58
→ maosun:法合理,再說之以理說人員當初的確是自己說找到新人就離職 11/08 16:59
→ maosun:,但是公司/老闆也很照顧員工,會提供一筆慰問金讓員工休養 11/08 17:00
→ maosun:等於錢還是有給~只是名義不同~也讓員工填寫離職申請單 11/08 17:02
→ dance4:謝謝大大寶貴的意見 11/08 17:27
→ dance4:另外請問如果對方提出要非志願離職證明,公司一定要給嗎? 11/08 17:28
→ passat0620:7/24到職8/1才投保!貴公司顯然違法! 11/08 18:06
→ passat0620:給不給資遣費跟有沒有滿三個月是無關的!貴公司如果被勞 11/08 18:08
→ passat0620:動檢查我看就等著被罰錢吧! 11/08 18:08
→ dance4:感謝指教,目前小弟正在做這方面制度的建立和調整 11/08 21:18
推 o8pu:做一天都有資遣費哦 且加入公司當天就要加保 11/09 05:39
→ maosun:原po可能沒了解我的意思~我是主張不要以資遣處理~自然也不 11/09 10:27
→ maosun:要給非自願離職證明(請她簽主動離職),避免後續的麻煩 11/09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