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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約聘僱人員,勞健保在同一個單位底下已經五年, 每年都是簽訂該年度1/1~ 12/31的工作合約, 但一般來說都是在前一年十月底十一月初就已經簽好下年度的合約... 到現在還完全沒有動靜... 如果本單位不擬在下年度續聘我,是否應提早一個月或十天前告知? 或是依法其實可以不用先告訴我,直到12/31再通知我過完年不用來上班了? 如一開頭所說的,其實我在同一單位已有五年年資, 在實務上,我還算是定期人員嗎? 還是已經算不定期人員? 也就是若我明年沒被續約,究竟可否要求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97.121
barry06:不需提前通知 沒有資遣費 不用開非自願離職 11/24 05:57
mddc62:樓上這樣回答是對的嗎? 這是專業版 不用幫老闆說話吧! 11/24 09:25
mddc62:1.工作本身有連續性,依法規定簽第二次就是非定期契約 11/24 09:26
mddc62:2.沒有續約還要事有資遣費、預告工資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11/24 09:27
mddc62:3.事關自己權益 自己問當地勞工局最好 11/24 09:27
erty:一樓請勿胡扯,這情況已經是不定期契約。 11/24 14:10
zacharywu:一樓的回答實在是... 11/24 14:12
kuanpei:一樓的回答大誤,若您之前遭遇如此對待,您的前雇主已經違法 11/24 14:27
kuanpei:以文中所描述情況,已經屬不定期契約,可參考勞基法第9條. 11/24 14:29
kuanpei:提前告知,也就是預告期間要30日,可參考勞基法第16條. 11/24 14:32
kuanpei:我也推m大的建議,打去勞工局問,最方便 ^^ 11/24 14:33
avip:也是建議問勞工局,一樓的回答只限於第一次簽約 11/24 17:02
justbejoni:一直給他做下去就好了,順便轉正職(不定期契約) 11/25 11:36
barry06:第9條第2項是有但書的 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11/26 21:12
erty:她連續上了五年班,請問有多特定多季節? 11/26 21:21
demoiselle:工作內容沒有分季節...每天都大同小異 11/27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