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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公司內部組織變革,將原管理職調降成助理一職, 實際工作內容並無太大差異,且薪水待遇比照助理的薪資(這個月最後一天才得知) ^^^^^^^^^^^^^^ 因已想馬上走人不想久待,內部的工作移交一定會完成, 但工作年資超過1年半,依勞基法規定要待20天, 很怕多待幾天,會被公司一直凹要等補到新人或將工作教會別人才能走, 因以目前工作內容的高難度,評估可能"永遠"也找不到新人進來, ^^^^^^^^^^^^^^^^^^^^^^^^^ 有沒有什麼說辭,可以在工作交接後就走人,而不會有勞資糾紛, 有家裡的經濟負擔,真的不太可能靠這薪水過活的,需要趕快找其他出路>< 請版上大大能給些意見,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37.93
paulyung:勞動條件(尤其薪水)改變要先協調,資方單一方面改變可要 12/29 01:38
paulyung:求以原條件做資遣,打電話給勞工局吧。 12/29 01:39
jiuanyi:感謝!! 01/02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