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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有條文規定僱主要為員工保勞健保 但我想請問一下,有規定是一進公司就馬上保嗎? 還是可以有一個緩衝期?緩衝期是多久? 還是最後有保就行了? 因為有卡到 "重覆加保" 的部分 又不想給舊公司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6.133.103
erty:勞保條例11條,當日到職沒加保雇主有罰則。 01/21 11:40
kkren:那如果延後,勞保局怎麼會知道那天到職? 01/21 13:46
ynwei:員工知道他的到職跟加保不同日會投訴勞健保局,不要明知故犯~ 01/21 14:09
kkren:所以只有本人會知道 ?! 勞保局會是被動的 ?! 01/21 15:04
Eileenso:要是出個意外,新公司會賠死,所以還是當日乖乖加保較好 01/21 18:01
chuangs:勞保重複加保舊公司不會知道 01/21 21:48
kkren:因為有重覆的關係所以沒有斷保,你有要求應該會簽切結之類的 01/22 10:12
kkren:因為公司在謎樣單位 ! 所以查的到 …XD 01/22 10:13
sachiho:當天報到郵局關門前寄出就可以,延後報到應該一早就知道了 01/22 17:35
msinodeh:勞保局是依寄出日期加保的 通常是進公司當天就要幫你寄出 01/25 14:18